新聞小辭典:什麼是「醫療業務」?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查獲自稱「御醫真傳、國際中醫師」的陳姓男子,無照在三重行醫。結果發現御醫竟是密醫!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辨識合格醫療機構有「2要」一是場所要懸掛開業執照;二是醫事人員要配戴醫師、護理師執業執照,也可以到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是否為合格醫療機構。

至於何謂「醫療業務」?新北市衛生局則做出以下說明: 1.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 2.合法醫師必須具備的條件: (1)中華民國人民經考試院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考試及格證書者。 (2)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者。 3.以下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份均屬醫療行為: (1)為了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所進行的處置。 (2)為了治療所進行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 4.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施行麻醉均應由醫師親自執行。 5.幫病患把脈、針灸皆屬中醫師執行的醫療業務,未取得醫師資格卻執行前述業務屬於密醫行為,將受醫師法第28條處分。

arrow
arrow

    a1台mom為你設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