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稅務專欄-健保補充保費 申報實務解析

工商時報【蔡秀蘭】

今年是適用二代健保的第一年,轉眼間又到了年底。不同於往年,就二代健保申報的事宜,公司(扣費義務人)有要特別注意的地方,以下列出一些注意事項供參考。

(一)申報扣費明細: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十條有明訂「扣費義務人,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之補充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彙報於保險人」。因明年1月31日適逢農曆新年連續假日,102年扣費明細彙報期間預期將延長至明年2月5日止。

(二)哪些所得需要申報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所屬投保單位給付超額獎金、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向保險人(健保署)繳納。所以此時扣費義務人應該檢視今年度是否有給付這六項所得並整理扣費繳款書,開始準備申報工作。如果發現有未扣補充保費情形,則應儘快補繳再向保險對象追償,否則對扣費義務人或投保單位最高可被處應扣繳金額三倍之罰鍰。

(三)申報方式:扣費義務人可採年度申報,也可採按月申報,也就是說扣費義務人每月繳納補充保費時即可申報而不須等到年底再申報。因為補充保費扣費明細申報是採單筆扣費單筆申報,所以可以按月申報,而非像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必須採年度申報。申報方式與所得稅扣繳申報一樣有網路申報、媒體申報和人工書面三種方式。

(四)溝通協調:在目前多元分工專業導向的時代,許多公司選擇將薪資發放及帳務處理外包給顧問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負責處理外包薪資之單位也有可能與負責處理外包帳務之單位不同。屬於內部專業分工之公司,同樣的內部也可能會有不同部門處理薪資及帳務。今年是二代健保申報明細的第一年,為確保跨單位或跨部門溝通無障礙,公司宜盡早確認何人會負責任替公司統籌檢查應扣保費皆有如數扣下並繳納及何人會負統籌責任將各項補充保費於申報期限前(103年2月5日止)完成申報。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扣費義務人若無申報扣費明細,該筆補充保費將無法顯示於國稅局所彙總之歸戶資料上,可能導致納稅義務人及扣費義務人皆需投入許多額外時間來處理國稅局之查核。為避免這樣的狀況,扣費義務人還是不要心存僥倖,妥善安排來完成申報,方能維護自身權益。(本文作者為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薪資部經理)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健保補充保費 申報實務解析
    全站熱搜

    a1台mom為你設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