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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快看看你手邊的化粧品,有沒有適當標示。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轄內販售假睫毛膠水、睫毛膏相關化粧品之防腐劑甲醛含量,30件皆合乎規定,但有2件未標示全成分,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除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另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針對美容美髮材料行、藥粧店、便利商店等場所,共抽驗「假睫毛膠水」10件及「睫毛膏化粧品」20件,甲醛(Formaldehyde)含量全部符合規定。但其中「貝麗瑪丹雙眼線膠」及「貝麗瑪丹假睫毛膠」外包裝未標示全成分。
衛生局表示,過量甲醛對於人體皮膚及黏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可能引發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結腸癌、腦瘤,並可能引起新生兒染色體異常、白血病、青少年記憶力和智力下降等疑慮。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需要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否則可依同法第28條處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民眾在選購化粧品時,除了適合自己的產品外,更要特別注意產品的來源及標籤、仿單或包裝上是否有完整標示品名、製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產品外包裝也不宜有誇大不實或誇大療效等字句,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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