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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完老年給付 入工會可加職保
作者潘杏惠╱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1月20日 上午5:50中國時報【潘杏惠╱台北報導】
根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僅限受僱工作者或在政府登記有案的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可由受僱單位幫勞工辦理職業災害保險,但勞動部昨天函釋,放寬受惠對象,只要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或漁會的甲類會員,同樣適用,受惠人數約250萬人,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勞動部官員表示,新增的受惠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事故者,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職災保險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不用扣除已經領取的勞保老年給付。
勞動部官員補充說明,《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能再加入勞保,早期很多勞工50、60歲就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一旦重新投入職場,雇主常因擔心勞工沒有職災保險而不願雇用。
勞委會(勞動部前身)因此在1998年發布函釋,明定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若再受僱從事工作,或在政府登記有案的職訓機構接受訓練者,雖不能投勞保,但可以單獨加職災保險,以分散雇主風險;這次則再放寬受惠對象。
其中,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的被保險人,職災保險費政府補助4成,個人負擔6成。至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漁會的甲類會員,職災保險費政府補助8成,個人負擔2成。
勞動部官員表示,《職業災害保險法》已明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或漁會的甲類會員,可參加職災保險,一體適用於所有工作者,但草案僅在行政院會通過,仍待立法院審議,因此先發布函釋,讓勞工可以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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